高新技术企业为15%,涉及高新技术企业主要有封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 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涉及的主要留存备查资料有以下几种: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4.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 5.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6.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