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规定:“第四条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第七条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以下简称扣缴表)及相关资料,并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 因此,境内企业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并在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及相关资料,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
追问: 我想问下,怎么电子税务局申报代扣代缴时候,显示:该用户不存在代扣代缴的申报,是我们不存在,还是因为我们没有去税务局核定呢?
回答: 应该是没有去税务核定
追问: 那不核定也要交滞纳金吗?不核定缴纳的话有问题吗?
回答: 不核定缴纳的话去税务大厅柜面缴纳没有问题 滞纳金要交的 我自己单位就是柜面大厅缴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