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缴款书认证流程
这个不是很难,下面具体介绍一下步骤和说明: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凭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即海关完税凭证)依票面列明的增值税额申报抵扣.并应当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海关完税凭证不需要认证,应使用通用税务采集软件进行采集(该软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免费提供给纳税人使用).
采集时注意:海关代码,就是填写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右上角号码的前四位.采集完毕后,从软件内打印出《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并导出电子数据至软盘. 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纳税人除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外,还需同时报送载有《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的软盘(或其它存储介质),随同纳税申报表一起报送给税务机关.不报送清单及电子数据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认证和抵扣期限是多久?
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一、自201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
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三、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将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数据,按日与进口增值税入库数据进行稽核比对,每个月为一个稽核期.
海关缴款书开具当月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次月及第三个月.海关缴款书开具次月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及次月.海关缴款书开具次月以后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
以上就是海关缴款书认证流程,大家都清楚了吗?发票认证的密码区需要大家注意,如果发票密码偏离发票密码区,但是密码是清晰可辨认的,那么不会影响发票的认证,但是如果发票的密码不清晰,需要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