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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2020-01-20 10:40 来源:注会学院 827

导读:增值税属于我国税制中重要的税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增值税征收范围更加广泛,更多行业需要计算抵扣增值税。增值税需要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部分,可以留抵下期的税款,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精彩内容大家不要错过哦.

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留抵税额,是指企业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的差额,我国之前采取不予退还留抵税额,结转到下一个纳税期继续抵扣的做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在办理留抵退税期间发生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一)因纳税申报、稽查查补和评估调整等原因,造成期末留抵税额发生变化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在同一申报期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或者在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时存在尚未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的,应待税务机关核准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扣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是指税务机关当期已核准,但纳税人尚未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中填报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

(三)纳税人既有增值税欠税,又有期末留抵税额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后的余额确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

十七、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需要符合5项条件:

1. 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 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具体来说,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以上就是小编对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做出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到大家.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的介绍上面文章中已经介绍了,年终期末留抵税额可以在下年度冲减相关的税费,比如是增值税留抵税额,可以在下期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时候,扣减增值税之后,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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