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户付钱对方没给发票可以吗
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立账户,收取款项后,可通过财务公司网银系统进行对外部单位、内部单位或个人的款项支付.对公付款无金额(当日累计超过3亿需提前一天联系结算部报备)、银行等限制,成员单位可以向外部单位的任何银行账户汇款.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资金汇划(对公)只能单笔提交付款业务,既可对单位付款,也可对个人付款.因此,如果是公对公付款后对方没开发票的情况下,可以这样处理:
1、先挂其他应收款或预付账款,督促对方开发票
2、如果真的开不了发票,只能要求对方退款,冲平账目
3、如果对方坚持不退款,可以提起诉讼,如果实物收到了,可以找其他的发票代替.
生产经营业企事业单位,公对公转账不涉及对外营业(如销售和收购)的无需开具发票.涉及经营的需要开具发票.当然,对方不需要发票不开发票也可以,但一定要如实申报纳税.行政单位不需要开发票,涉及收费的要开具财政非税收据.
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
1. 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2. 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3. 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4. 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5. 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6. 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在会计凭证的管理上,强调原始凭证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究竟哪些算真实性?哪些算合法性?
真实性是指经济业务的真实、支出实际发生.真实性是基础,也是税前扣除的必要前提,如果业务本身是虚假伪造的或者与实际发生的业务内容、数量、金额等不一致,自然就不能税前扣除了.常见的,证明业务真实的凭证有:合同或协议、出库单或发货单、运输单、领料单、退料单、销售清单等.证明支出实际发生的凭证有:银行对账单、汇票、收付款收据、第三方支付记录.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要注意妥善保管上述单据.
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取得来源以及经济业务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公户付钱对方没给发票可以吗?付款采购货物或者支付费用,没有取得发票,可以先入账,等到对方发票开具后,按照正常的费用类型进行账务处理.本网站专注财税知识的分析,请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