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回购土地所取得的收益如何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视(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如果不属于以上行为得申报营业税.
政府回购企业土地补偿金一般给多少
1. 收到补偿金的话可以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里,分录如下:
2. 借:银行存款
3. 贷:营业外收入
4.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
5. 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债务重组利得、企业合并损益、盘盈利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政府补助、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捐赠利得等.
政府回购土地使用权的流程是什么?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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