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增值税税率是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10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增值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东北地区2004年7月1日起、华中六省市按照实行扩大抵扣范围的时间2007年7月1日)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17%征收增值税.
处置固定资产涉及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一、有两种,如下: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规定:
1、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这两种情况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中"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修改为"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上就是一般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增值税税率的相关介绍,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当企业的一项固定资产主要通过出售而非持续用于生产经营使用收回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资产.企业出售、转让划归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固定资产,按照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处置组的相关准则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