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怎么做账
1、收到员工生育津贴10000后,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10000
贷:其他应付款-职工生育津贴10000
2、将属于员工的2000津贴款支付给员工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职工生育津贴2000
贷:银行存款2000
3、单位部分8000留存的补助,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职工生育津贴8000
贷:营业外收入8000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二者有冲突吗
产假工资,严格地说是计划时代的称谓,那时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女职工生育期间享受产假,待遇也由所在单位支付,统称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是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后,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重要内容;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社保机构按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对于已缴纳生育保险的企业,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不过其支付的主体为生育保险基金.说得更明白点,生育津贴就是原来所说的产假工资.全面推行社会保险制度以后,为了与国际通用术语衔接,"生育津贴"这一名词逐步取代了原来的"产假工资". 这点,可以从很多地方法规和政策的表述中找到很多印证.
如,《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女性从业人员生育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的,或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在法定休假期间内,"由领取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再如,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1月1日起实行)第三条中明确强调:"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 既然生育津贴就是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只不过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因此,女职工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原则上,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可同时兼得.
生育津贴是给单位还是个人 在合法生育期间,用人单位不再有承担其薪资的义务,转由社保以生育津贴的方式予以支付.因产假期间当事人还应承担社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所以许多单位象征性地发放一定的待遇以便扣缴社保缴费.该应发金额可以在收到当事人的生育津贴后予以扣除,再将余额转发当事人即可. 据此,需要向当事人支付多少生育津贴,要看当事人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代付的薪酬.社保拨付的生育津贴与用人单位代付的薪酬的差额即为应补发的生育津贴
感谢大家的收看,今天给大家讲解了关于生育津贴的账务问题,看完今天的文章大家知道生育津贴怎么做账了吧?正在工作岗位上打拼的小伙伴们,一定要把今天的所学的知识好好的收藏起来,以后再遇到这样的问题,就会知道怎么去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