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购买的烟酒入招待费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财税【2016】36号文),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因此,企业入业务招待费的给客户购买烟酒等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的当月转入"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进行勾选、网上扫描认证、到办税服务厅扫描认证等三种方式.本次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至7月期间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而是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选择确认用于抵扣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业务招待费没收到发票怎么入账
企业的账务处理要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如果实际成本费用已经发生,按照准则就要确认成本,账务处理上满足成本确认条件就要进行账务处理,而成本确认不受发票的影响,也就是说即使企业没有收到发票,但是实际成本已经发生也要进行账务处理.
但是在税务角度,如果一项成本没有取得合法发票,是不能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如果在企业汇算清缴前取得了发票,可以所得税前扣除,不用进行调整;如果在汇算清缴前没有取得发票,则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税法所称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据此,在税前扣除时,为客户报销的一些机票等费用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应在税法规定的比例内在税前扣除.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务购买的烟酒入招待费进项税可以抵扣吗?业务购买的烟酒入招待费不属于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日常支出,不能抵扣企业的进项税额,以上解答供你参考,关键是自己多琢磨琢磨.更多会计资讯,请关注本网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