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视同销售中货物跨县市移送如何处理?
不在同一县市的总分机构间,发生了产品的调拨转移,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国税函[2008]828号的规定,在增值税上作视同销售,而在企业所得税上是不作视同销售的.
由于总分机构的增值税是分别核算,单独纳税的,因此要求"货走票走税走".而一旦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对应借方增加的往来款,库存商品公允价值与成本价差就不得不记在收入中.
案例分析
A机构给外省的分支机构B调拨一批货物,成本价100万元(不含税),销售价120万元,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
借:应收账款-B分公司 140.4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0.4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
0贷:库存商品
100在所得税汇总申报中,如果B分支构已经将货物售出,汇总申报中的收入减少收入12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同时减少120万元;如果B分支机构尚未将上述产品售出,汇总申报时,作收入纳税调减120万元,成本纳税调减100万元,对应调减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20万元.
增值税视同销售怎么处理?
1、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2、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4、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销售代销货物
(1)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转进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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