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交房款开具发票后怎么入账?
企业预付的房租,在支付的时候计入预付账款,当企业实际收到发票的时候,转入到管理费用-租金等科目,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房租需要按权责发生制计入,如果一次收到的房租发票期间比较长,则可以将发票贴在该期间的最后一个月,或者开始的第一个月并在摘要上注明.
房地产开发公司预收的房款会计分录:
1、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房款-***
2、房地产企业收取预售房款,因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风险报酬没有转移)会计不确认收入,但税法将该种行为作为视同销售,征收营业税和预收企业所得税.因此房地产预收销售房款就应按会计、税法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房地产企业收取预售房款(这时可以给客户开具收据):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期末计算交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等
贷:银行存款
当收取客户全部房款,会计确认收入(这时可以给客户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
借:预收账款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等(这时税金冲平)
同时接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开发产品
会计收入确认不是以开发票为标准,税务局不应管会计确认的时间、方法,只应负责企业是否按照税法要求有足额按时交税.
房地产公司现收房款后开发票如何记账?
在会计上,房地产企业既不是在收到房款时确认收入,也不是在开具发票时确认收入,而是应该在满足收入的确认条件时确认收入,比如已经交房等.在增值税上,房地产企业销售房屋,应按照营改增后对于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的确定进行判断,比如预收房款时,不构成纳税义务时间,只需要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但是如果开具发票,则达到了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需要在机构所在地进行申报纳税.
相关文件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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