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免费政策是怎样的
1、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免征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2、企业既有按月申报又有按季申报收入,应按月与按季申报的收入应分开核算,按月申报部分按10万销售(营业)额减免;按季申报部分按30万销售(营业)额减免.
例如:企业所属期2月的增值税销售收入未达10万元,由于增值税附征部分不能自动带出减免,申报单位要在"减免性质代码"选择"其他"的减免税类型,并且要手工输入减免额.
根据财会〔2013〕24号和财税〔2016〕12号文件规定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
收到退还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收到退回时: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免费政策是怎样的?以上内容就是本期小编老师整理的相关资料,学员们应该非常清楚作为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税的相关条件,在上文中都有提及的,只要月度或者季度销售额没有超过规定额度都是可以享受免征.其他相关的介绍资料欢迎你们来关注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