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行业文化事业费如何缴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
文化事业建设费纳税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
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算公式: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文化事业建设费扣除标准
按规定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费额:应扣缴费额=支付的广告服务含税价款×费率
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情形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1、直接缴纳的:
借:管理费用--文化事业建设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先计提后缴纳的:
借:管理费用--文化事业建设费
贷:应交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
借:应交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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