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发票冲红后如何做账?
发票冲红表示原开的发票有误或因为其它原因需更正,需要重新开发票调整账目的过程.企业收到或开具红字发票,应根据发票内容计入对应科目,同时使用红字进行会计分录的编制.
红字记帐联记帐,兰字发票联、抵扣联装订在红字发票联、抵联后面.
一般业务主要有两种情况要开红字发票:
1、开错了发票,当时没发现,过了当月才发现,要开红字发票;
2、退货,无底有没跨月都要开红字发票,金额退货的按原来金额开红字发票,部分退货的只开退货部分金额的红字发票.
1、红字发票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红字)
2、开具正确的发票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当月的税额为零,因为该销项税之前月份已申报.
红字专用发票怎么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的开具流程:
1.提交信息:用户需要在增值税开具系统中填写有关红字发票的相关信息,并交由当地的税务部门进行审批审核;
2.审核审批:在审核通过之后,税务部门会将通知单号码录入,并通知相关用户;
3.开具发票:在以上步骤完成之后,用户可在开票系统中开具红字发票.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第一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第二条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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