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为销售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分录
如果是自产的产品用于员工福利,视同销售处理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外购商品用于发放员工福利:
1、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计提: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外购商品用于在建工程的情形有:
借:在建工程(或管理费用、开发支出等)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货物是自产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则视同销售行为.将货物用于投资、偿债、捐赠、利润分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无论货物的来源如何,均为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
视同为销售行为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视同销售可以抵扣.
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上都有视同销售的概念,但是范围是不同的.
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
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代表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而会计上没有做收入处理
会计上的视同销售,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是视同产生收入了.
销售是指以出售、租赁或其他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产品的行为,包括为促进该行为进行的有关辅助活动,例如广告、促销、展览、服务等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视同为销售的会计分录怎么做?"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视同为销售的行为有许多,在进行会计分录时,我们需要了解清楚视同为销售的情形.注意,视同为销售行为的话,其进项税额是可以进行抵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