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年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的计税依据

2019-10-25 08:54 来源:注会学院 885

导读:年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的计税依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那么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年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的计税依据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八条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第九条 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保障金征收机关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条 保障金一般按月缴纳。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年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的计税依据

  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征收标准

  保障金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

  需缴纳的保障金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

  (二)应缴金额=(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三)实际应缴金额=应缴金额-减免金额。

  三、征收程序

  用人单位每年应当根据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年审和申报缴费。

  (一)申报年审:2018年年审时间8月31日截止(自2019年开始,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要进行申报年审,审核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进行申报年审。

  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申报缴费: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

  用人单位均应如实申报在职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并按规定缴纳保障金。

  (三)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

  申报年审:由用人单位登录“地方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办理。点击“政务公开”→点击“省残联”→点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电子政务系统”→“在线申办”。

  申报缴费:由用人单位登录“地方电子税务局”进行办理。

  2.上门申报

  申报年审: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镇(街道)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上年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和松山湖辖区用人单位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申报。

  申报缴费: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3.申报信息及报送资料

  申报年审:用人单位需要网上填写或现场提交《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残疾人职工身份证、残疾人证、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等材料。

  申报缴费:用人单位需要网上填写或现场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并缴纳保障金。

  年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的计税依据?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年残疾人就业保证金的计税依据的知识,希望可以对感兴趣的您有帮助,本网关于残疾人保障金等这方面的常识正在更新当中,如果您有兴趣,可以持续关注哦。

二维码
资料 财务人员法律风险防范

10课时68253

资料 一般纳税人账税处理汇编(商业企业)

1 6课时43021

资料 2020年 初级必备考点分享

20课时87675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 |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Excel学堂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二维码
微信扫码
加老师在线提问解答

提交成功

快账推出导师计划,现为您分配专属辅导老师,我将全程辅导您的学习,并可领取资料包,一对一跟进学习

扫码加我微信

微信号:15580860597

扫码或加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