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工资总额怎么计算
残疾人保障金全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
(1)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季节性用工折算公式为:季节性用工折算年平均用工人数=季节性用工人数×季节性用工月数/12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月份在职职工人数总和/实际月份数.
(2)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月份总和/12.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保留两位小数).
(3)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保障金;超过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会计分录怎么写?
1、企业计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
借: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其他应付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实际缴纳保障金时,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银行存款
2、企业不计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
借: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银行存款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企业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按规定收到的奖励,计入"其他收益"科目;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缴纳的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工资总额怎么计算?以上内容就是本期讲解的相关资料,小编老师相信你们读完之后对此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资料,并且相关的会计分录资料都是可以将其计入其他应付款的科目处理的,如果你们对此上文的资料还有其他的疑问,不妨来这里找老师进行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