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发票账务上要如何处理?
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以前年度发票,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处理.
收到以前年度发票会计分录:
如果金额比较大的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收到专票,
贷:其他应付款等,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支付款项,
借:其他应付款等,
贷:银行存款,
如果发票金额比较小:
借:管理费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应付款等.
取得以前年度的发票可以扣除吗?
公司以前年度费用未取得发票,当年汇算清缴时未扣除,发票今年才取得,该笔费用还能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给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第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1、可以扣除,但前提是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
2、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其次:经税务机关批准后账务处理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XX年度费用
贷:货币资金、往来等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XX年度费用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XX年度费用
调整后被调整年度减少了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出现了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或增加了企业亏损情况.
文件予以规定: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盈利企业按适用所得税率计算应退所得税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或抵减调整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亏损企业增加被调整年度的亏损额,在以后5年内进行税前弥补.
有的企业认为费用金额较小不愿意去税务机关办理专项申报,那就不能调整费用发生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退还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或不能调增费用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并在以后5年内弥补此项费用发生的亏损.只能由税后利润列支,但不能由盈余公积等账户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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