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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收入是否可作为业务招待费计算基数

2021-05-08 07:23 来源:注会学院 413

导读: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按照规定,它的扣除是以企业的年度收做为基数的,而房地产企业在商品没有正式竣工之前,通常采用预售的形式进行业务经营.那么,预售收入是否可作为业务招待费计算基数呢?

预售收入是否可作为业务招待费计算基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9]92号)也明确:"二、关于计算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基数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可作为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

因此,企业的预售收入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

预售收入是否可作为业务招待费计算基数

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基数包括哪些?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业务招待费限额扣除基数包括:

一、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是指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企业经常性的、主要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建造合同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等.

二、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是指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是企业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一般情况下,其他业务活动的收入不大,发生频率不高,在收入中所占比重较小.其他业务收入包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出租固定资产收、出租无形资产收入、出租包装物和商品收入等.

三、视同销售(营业)收入.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收入.

五、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

六、查补收入.

七、筹建期无收入也可扣实际发生额60%.

预售收入是否可作为业务招待费计算基数?对于这个问题,小编通过对相关文件的学习得出的结论是可以,相关文件中规定,房地产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因为房地产企业有销售前基本都已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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