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在视同销售问题上有什么不同
所得税以所有权转移为前提,例如外购或自产产品用于无偿赠予、作为样品送给客户、作为投资、作为利润分配、用作广告、用于个人消费和职工福利等,都是发生了所有权转移的,如果所有权未转移,则视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例如外购或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等.
增值税则以发生流转作为视同销售,实施细则规定了八种视销售行为,都是有流转环节的.具体来说,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所有权未转移,增值税视同销售,所得税则不视同销售;外购用于职工福利和个人消费,增值不视同销售(作进项转出处理),所得税要视同销售.
增值税中的视同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上文就是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在视同销售问题上有什么不同,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下的视同销售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上文介绍了区别,小编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把这个知识点记在心里吸收掉,这样以后碰到这种问题就会操作了,财务人必须熟知,谢谢大家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