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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发票必须附清单吗?

2021-04-09 09:56 来源:注会学院 1597

导读:定额发票是一种固定数值的发票,手撕开具即可,不需要填开.营改增之后税务单位推广机打发票,现在定额发票在工作中已经见的越来越少了.但定额发票并没有取消,有时还会用到,那么定额发票必须附清单吗?小编通过本文为您解答如下.

定额发票必须附清单吗?

发票上能写清的,不用附清单,发票上不能写清或品种较多时,需附清单.

定额发票是经营单位凭借税务登记证去向税务部门去购买的,并在规定时间内要去交纳税金的.交纳税金的时候要把你原始的发票留底交还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就是按你开出了多少的发票来收取你的税金,如果你的定额发票丢失的话,应及时通知税务部门,逾期的话你就要按你当时所购买的数量来交纳税金了.

定额发票是税局专门印制的,不用填开的,有固定数额的发票.年应税销售额商业50万元以下、工业3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应使用定额发票,定额发票共有小额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10000元等11种面额的版本,配套使用定额发票清单,纳税人可根据业务需要选择使用.

定额发票必须附清单吗?

定额发票已经取消了吗?

没有存在定额发票已取消的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23 号)已经明确,营改增纳税人可以使用的发票种类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国税机关发放的卷式普通发票.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答问》规定,16号公告仅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使用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行业,如电商、成品油经销等,可暂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企业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以上就是小编对"定额发票必须附清单吗"这一问题解答,现在部分财务人员对于定额发票不是特别了解,主要是因为目前的确不是很容易见到定额发票.再加上推广机打发票,很多人以为定额发票已经取消了,这里要明确,定额发票至少目前还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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