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办费是否可以全额扣除?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目前税法对开办费的具体内容没有明确规定,可参考会计准则的规定,开办费为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的筹办费用支出,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开办费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税前扣除方式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筹建期开办费的内容及扣除标准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相关规范性文件中,一直没有规定企业筹建期开办费的内容及扣除标准.
大体上分为两种处理方式:
一种方式是仍然参照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业务招待费不列入开办费的范畴,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也不列入开办费的范畴.
另一种方式是参照《新企业所得税法释义》对开办费内容的规定处理.对企业筹建期发生的除购建固定资产,形成资产成本的支出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均按开办费核算,允许全额在税前扣除.
企业开办费是否可以全额扣除?整体上来说,按照小编老师阐述的相关介绍资料是可以一次性全额扣除的,因为企业的开办费用在企业成立之日的当年可以一次性扣除;也可以选择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进行处理的,但是摊销的年限不能低于3年,更多相关的资料都可以来本网站上进行搜索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