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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三方平台发布信息的费用会计分录

2020-10-09 08:06 来源:注会学院 527

导读:企业的业务中,很多的业务是平常都会遇到的,这些处理大家应该都很熟悉.比如企业销售产品取得收入的时候,需要确认企业的收入,同时结转相关产品的成本,计入营业成本会计科目,日常业务可以计入期间费用,那么在第三方平台发布信息的费用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

在第三方平台发布信息的费用会计分录

支付给第三方平台的手续费应计入销售费用,具体入哪个明细,要看发票内容.

在第三方平台发布信息的费用会计分录

有关第三方平台费用的确认及会计处理

下面对第三方打车平台给司机的各种现金奖励如何进行确认及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为扩大用户数量,各大平台对新注册的司机都有奖励政策.如注册成为滴滴快车司机,审核通过后,车主在30天内完成10单,即可获得50元奖励,并且每成功推荐一位司机即可获得50元大礼包.另外,司机当日完成一定数量的订单还有额外现金奖励,比如,一天完成10单,奖励50元,各城市奖励方案可能有所不同.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以上奖励措施很明显是企业的一种推广手段,这些奖励虽不是立即带来经济利益流入,但提高了平台知名度、扩大了市场占有率,提升了企业日后的获利空间,所以,这些奖励支出应属于"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同时,这些奖励的真实、合理性也是无需争议的.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这些奖励支出可作为打车公司的广告费,应该在符合奖励条件时进行确认,借记"销售费用",贷记相关资金账户.

1.按规定,企业运营发生的各项支出都应当提供适当的凭据.在奖励活动中,该费用是无法取得发票的,那么应该以什么样的方式来证明支出确实属于当期实际发生呢?如何能在税前进行扣除呢?目前税法没有明确的规定,具体操作办法,需要第三方平台公司与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密切沟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由此看出,广告费的税前扣除是以营业收入为依据,并且是有限额的.按照目前各打车软件公司的"烧钱"行为来看,这种类似的奖励等支出金额巨大.虽然,目前各公司都还说是亏损运转,不涉及所得税,但是将来盈利之后,这笔广告费的税务问题将是个巨大的挑战!

在第三方平台发布信息的费用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企业涉及到在第三方平台发布信息的费用,应该按照费用的实际受益的部门,计入期间费用中,主要的期间费用会计科目是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具体的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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