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减免税申报表中免税额如何填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 年第4 号) 规定,若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在办理2020 年1 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当期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等项目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一般纳税人适用) 第8 栏"免税销售额"、《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第19 栏免税项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对应栏次.
若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2020 年1 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当期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和免税额分别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第12 栏"其他免税销售额"、第17 栏"本期免税额"对应栏次.
适用免税政策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还应当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时应准确选择减免税代码,准确填写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疫情期间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以办理了纳税申报该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 年第4 号) 第四条规定,在本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已将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按照征税销售额、销售数量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可以选择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申报时调整.
你公司若选择更正当期申报,则可对2020 年1 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更正申报,将当期应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等项目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栏次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你公司若选择在下期申报时调整,则可在办理2020 年2 月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 》征税项目"开具其他发票"栏次或"未开具发票"栏次填报1 月属期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填为负数)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免税栏次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填报1-2 月属期适用免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上述已征的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减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减免税申报表中免税额需要按照企业在所属期间实际发生的数额与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免数额实际进行填写.看完上文,那么小编关于问题"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减免税申报表中免税额如何填写?"就介绍到这里.如果大家解决完相关的疑问之后还想加强会计实操技能,可以关注我们网站的相关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