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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费用的账务如何处理?

2020-08-21 08:03 来源:注会学院 575

导读:并不是所有的交易都是能够及时交货之后收到货款以及增值税发票的,所以有的企业对已经发生的一些成本费用或者购买进来的产品,但是还没有收到对方开具来的增值税发票时,会进行暂估入账的处理.本文就给大家讲讲暂估费用的账务处理.

暂估费用的账务如何处理?

借:原材料--暂估入库 (黑字)(暂估入库不考虑增值税,只需考虑货价)

贷:应付账款--暂估入库 (黑字)

冲暂估:

借:原材料--暂估入库 (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入库 (红字)

一般情况下,成本应以实际发生额予以确认,如果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确实可靠地估计并计量的话,也可以在当月按估计值入账

譬如月末,在发票未到,货物已到的情况下,应该暂估相关原材料或物资暂时入帐,待下月初应将此分录按暂估金额红字冲回.待发票到达后按实际发票列明金额处理.

本月应当首先冲销原暂估成本,再根据实际成本入账.

定义:

暂估入账指对于已经发生的成本费用或购入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相关成本暂估入账.

具体做法:

暂估金额可依据合同协议价格、当月或者近期同类商品的购进成本、当月或者近期类似商品的购进成本、同类商品同流通环节当期市场价格、售价预计或平均成本率等.

账务处理:暂估入账当月借记原材料,贷记应付暂估.次月冲销原暂估成本,再根据实际成本入账.

注意事项:

(1)由于暂估未取得发票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暂估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抵扣,应做纳税调整.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不得随意预提暂估跨期费用.

暂估费用的账务如何处理?

暂估价与实际价差异的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发出存货的成本有不同的计价方法,具体包括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和加权平均法.对于采用个别计价法和先进先出法的企业,暂估价和实际价之间的差异,可以按照重要性原则,差异金额较大时再进行调整;发出存货的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存货明细账的单价是实时动态变化的,对于暂估价与实际价之间的差异,只是时间性的差异,按照会计的一贯性原则,不需要进行调整.

企业对于一些已经发生的费用、成本或者是购入商品、产品,但是对方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还没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一般都会做暂估入账处理,之后在收到对方给的增值税发票时再做相关的冲销会计分录等等处理.这样子的做法在很多企业都是非常常见的,所以大家需要将暂估费用的账务处理学好,才能够在工作中实际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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