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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了发票没收到钱税务怎么处理

2020-07-29 08:55 来源:注会学院 983

导读:企业一般都是在收到对方支付的货款之后才会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但是由于对方企业的要求也会自没收到钱的情况下,也开发票给对方.那么开了发票没收到钱税务怎么处理呢?小编在下文整理和这个问题有关的内容,如果想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就继续关注本篇文章的内容吧!

开了发票没收到钱税务怎么处理

增值税纳税管理系统,对已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均默认为销售实现,这样就要按开具的发票入账计税(否则下月也不能抄报税),其账务处理方法是: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退回时,做相反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1.如果商品交易已经完成,销售发票已经开了,但未收到货款做:借:应收账款:**单位;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贷:主营业务收入;

2.待收到货款做: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单位.

1开票:借:应收账款;贷:营业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 收到款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

开了发票没收到钱税务怎么处理

未收到货款而提前开具发票存在的涉税风险?

现实交易中,由于买卖双方地位不平等,在买方市场情况下,买方由于处于强势地位,往往在尚未支付全部货款的情况下,要求销售方为其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我们先来看看提前开具增值税发票,卖方存在何种涉税风险.首先,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根据上述规定,销售方如果在未收到款项而提前为购买方开具发票的,将就未收到的款项提前承担增值税的纳税义务,这对销售方来说将是一笔不小的损失.不注意保存或没有结算书、送货单、接收单、入库单等书面证据,若购买方拖欠货款,仅凭借增值税发票并不能直接证明双方买卖关系的成立,即使起诉至法院,也有可能因证据不足而承担败诉的风险.

由于企业已经开具了增值税发票缴纳了相对应的增值税税款,所以在税务系统中会默认企业已经完成了销售实现的整个过程,所以大家需要正常处理发票入账计税.具体的本文对于"开了发票没收到钱税务怎么处理?"问题的解释就到这里了,如果大家后期想知道更多会计知识,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后续更新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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