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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用必须签订合同吗

2020-07-13 07:57 来源:注会学院 981

导读:企业之间的往来以及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往来,特别是涉及到利益方面的,最好签订相关的合同或者是协议,这样双方的权益都能够取得保障,大家需要注意企业合规性的处理,企业和员工之间约定,个人的私车作为企业的公用车,那么私车公用必须签订合同吗?

私车公用必须签订合同吗

签订租车协议

1、租金可以是零,也可以不是零.如果租金是零,可能会被税务机关核定征税,不同的税务局做法不同.如果租金不为零,需要车主拿着合同去税务局代开发票并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同时车主从企业取得租赁费时,企业还应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代扣代缴车主的个人所得税.

2、只要是企业真实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相关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的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拿来汽油票、过路过桥票、停车票就可以报销,而是要与企业收入有关且真实发生的才可以报销.

3、应由车主承担的汽车本身的支出如:车辆保险费、车辆购置税、折旧费等可以报销,但是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必须调增.

私车公用必须签订合同吗

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义务

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使之处于承租人得以使用的状态.

如果合同成立时租赁物已经为承租人直接占有,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时起承租人即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权.

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倘发生品质降低而害及承租人使用收益或其他权利时,则应维护修缮,恢复原状.

因修理租赁物而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按约定或习惯应由承租人修理,或租赁物的损坏因承租人过错所致的除外.

私车公用必须签订合同吗?企业和员工之间发生的私车公用的关系,需要签订相关的协议的,这样可以保障双方的权利义务,但是协议中需要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详细的规定,上面文章中我们对协议的制定提供了一些建议,大家可以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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