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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盘亏为什么做进项税额转出

2020-07-11 08:52 来源:注会学院 942

导读:企业进行物资采购的时候,在进行账务处理的时候,需要将物资的采购成本剔除增值税的影响,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是通过应交税费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的,我们进行存货的盘点,存货盘亏为什么做进项税额转出?

存货盘亏为什么做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是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需要把该盘亏存货的进项税额转出,除这三项外其他的情况不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如果是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存货毁损,应该做进项税额转出,即:

管理不善造成的原材料毁损: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原材料毁损,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即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存货盘亏为什么做进项税额转出

存货报废要进项转出吗

《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1号)中《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三)款明确,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四条明确,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很明显,你公司存货报废损失不属于增值税的"非正常损失"的范围,所对应购进材料的进项税额无需转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第15号)的规定,你公司的存货报废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以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与资产损失相关的证据材料留存公司备查.证据材料包括:①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②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③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④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存货盘亏为什么做进项税额转出?企业的存货在盘点的时候,如果出现盘亏的时候,需要将之前扣除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需要补交增值税的金额,会计分录需要计入之前的相反方向,大家可以参考我们文章中的介绍进行相关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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