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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做

2020-06-01 07:53 来源:注会学院 776

导读:一般在会计实际工作中,我们可以按月或着季度预缴税款,企业在年底的时候进行汇总计算,对于预缴税款采取多退少补办法,不管企业是否盈亏,那么,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做呢,如果大家实在不清楚的话,可点击下文继续了解.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做

答:按照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该公告明确,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按照规定,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做

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⑴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所得税的纳税人,其纳税年度最后一个预缴期的税款应于年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和预缴,不得推延至汇算清缴时一并缴纳.

⑵若纳税人已按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则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⑶若纳税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经查明事实后,予以核准.

⑷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破产或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自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60日内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依法计算清算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结清应缴税款.

⑸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的,依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合并、分立后其纳税人地位发生变化的,应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之前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时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税款;其纳税人的地位不变的,纳税年度可以连续计算.

纳税人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清缴税款.纳税人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缴税款的,在4月底以前将应补缴的税款缴入国库;预缴税款超过全年应缴税款的,办理抵顶或退税手续.关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做小编就给大家介绍完了,相信大家看到这里都有了自己的理解,更多精彩内容请继续支持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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