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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账务处理

2020-05-19 09:02 来源:注会学院 952

导读:企业进行生产有增值额就需要及时的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缴纳的时候需要及时的计入,应交增值税税金,应交增值税,税金有很多的明细科目,这些明细科目不同,说明税金存在的状况不同,那么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账务处理如何做呢?

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账务处理

答:1、本月交本月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2、本月末结转计提的税金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本月交上月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属于负债类科目.

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应交税费二级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

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账务处理

什么情况下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的科目?

财会【2016】22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有两种适用情况:

1、核算辅导期一般纳7a686964616fe4b893e5b19e31333366303130税人预缴增值税的事项,根据国税发[2010]40号第九条的规定,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这种情况下,预缴的增值税需要通过"已交税金"进行核算.

2、根据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这种情况下,预缴的增值税也需要通过"已交税金"进行核算.

以上详细介绍了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账务处理如何做,也介绍了什么情况下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的科目.作为一名企业的财务人员,一定要非常的清楚,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账务处理如本文所示.每一个财务人员都需要及时的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这就需要不断的学习,本平台将会给你提供这样的学习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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