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支付佣金代扣代缴税金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规定,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应扣缴税额的计算公式为: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因此,A公司应代扣代缴增值税=含税佣金服务费÷(1+6%)×6%.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账款(境外公司非居民企业)
借:应付账款(境外公司非居民企业)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银行存款
支付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什么是业务链法?
一、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二、扣缴义务人解缴增值税税款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从境内取得的销售额应缴纳的增值税,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税销售额时从支付的款项中代扣代缴.
业务链法:
所谓业务链法就是指根据会计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组成一条连续的业务链,前后业务之间会计分录之间存在的一种相连的关系进行会计分录的编制.
此种方法对于连续性的经济业务比较有效,特别是针对于容易搞错记账方向效果更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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