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结算能弥补上年亏损吗
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根据《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二)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三)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
(四)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
(五)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六)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企业发生亏损如何做账务处理?
为了核算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企业应设置"本年利润"科目.企业期(月)末结转利润时,应将各损益类科目的金额转入本科目,结平各损益类科目.结转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借方余额为当期发生的净亏损.
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净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因而,在会计上:
净利润(净亏损)=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财务结算能弥补上年亏损吗?综合以上所述,小编老师根据上文整理的相关税法的规定,我们都知道企业在纳税年度中亏损的部分可以在后面的年度里用所得进行弥补.关于企业清算的所得税问题都在上文中介绍,相信大家看完后对此都有一定的理解,更多的会计知识都可以来本网站上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