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工程分包的帐务处理
答:例:乙建筑公司承包一项工程,工期10个月,总承包收入8000万元,其中装修工程2000万元,分包给丁公司承建.乙公司完成工程累计发生合同成本5500万元,项目在当年12月份如期完工.其账务处理如下:
①乙公司完成项目发生成本费用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55000000
贷:原材料等55000000
收到甲方一次性结算的总承包款时,
借:银行存款80000000
贷:工程结算80000000
②计提营业税金及代扣营业税时,
计提营业税金=(8000-2000)x3%=180(万元)
应代扣营业税=2000x3%=60(万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800000
应付账款6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2400000
③缴纳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2400000
贷:银行存款2400000
④分包工程完工验工结算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20000000
贷:应付账款20000000
⑤支付工程款时,
借:应付账款19400000
贷:银行存款19400000
⑥乙公司确认该项目收入与费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750000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5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000
⑦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对冲结平时,
借:工程结算80000000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75000000
--合同毛利5000000
建筑工程分包的规定
1、根据工程分包常识中《建筑法》的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2、根据工程分包常识中《建筑法》的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3、根据工程分包常识,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根据工程分包常识,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5、根据工程分包常识中《建筑法》的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6、根据工程分包常识中《建筑法》的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7、根据工程分包常识中《建筑法》的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8、根据工程分包常识,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般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已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以上就是关于营改增后工程分包的帐务处理的全部内容,如果有其他的疑问,欢迎咨询在线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