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账务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明确,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既然税法规定一次性税前扣除,就不要留残值了,否则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还产生差异.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同时,借:管理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值得一提的是,税务汇算清缴时候的一次性扣除,不需要企业在财务账面体现的.只是明年计提的时候,财务账面计提折旧,年终汇算清缴时候再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5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文件中明确了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总结
首先,企业如果加大投资,大量采购设备,对500万以下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短期内可能企业所得税少交或不交了.这是正常的.一次性扣除只是一项递延政策,免除的是税款利息,并不是税款.财税政策鼓励企业投资,促进扩大内需,税局会不折不扣地帮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
其次,税务处理上执行一次性扣除,并不要求会计处理上也一次性进成本费用,会计照样可以按使用年限进行折旧.也就是说,企业会计处理上是否采取加速折旧方法,不影响企业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时,不需要会计上也同时采取与税收上相同的折旧方法.
如果研发设备实行一次性扣除,那么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直接对一次性扣除额进行加计扣除(50%或75%),不需要考虑会计上的实际按年度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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