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商品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计入业务招待费或者计入销售费用均可,视你们赠送对象确定.
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应计算销项税额)
哪些情况"视同销售"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
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赠送商品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整体上来说,公司赠送商品给客户的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需要根据赠送对象来判断,如果是销售客户的话那么计入销售费用科目,如果是其他非销售客户可以计入管理费用的科目处理.更多相关的资料都在本网站上,感兴趣的学员们都可以来本网站进行搜索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