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给债务人的现金折扣需要开发票吗
依据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另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公告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因此,公司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在所得税前扣除时是不需要对方开具发票.
现金折扣核算方法
由于现金折扣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所以,必须在会计中反映.核算现金折扣的方法有3种:总价法、净价法和备抵法.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采用总价法入账,不允许采用净价法.
总价法(gross price method):销售商品时以发票价格同时记录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不考虑现金折扣,如购货企业享受现金折扣,则以"销售折扣"账户反映现金折扣.销售折扣作为财务费用列入损益表.
净价法(net price method):销售商品时以发票价格同时记录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如购货企业未享受现金折扣,由于超过折扣期付款而丧失的折扣,则作为企业的理财费用.
备抵法(allowance method):销售商品时以发票价格记录应收账款,以扣除现金折扣后的净价记录销售收入,设一备抵账户"备抵销售折扣"反映现金折扣,"备抵销售折扣"是指应收账款的对销账户.
优劣分析
从理论上讲,净价法和备抵法以可变现净值计量应收账款,并能恰当地反映销售收入和利息收入,优于总价法;总价法和备抵法记录销货退回与折让,因而优于净价法.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多数顾客期望享受现金折扣,总价法便高估了当期的收入和期末的应收账款,但因记录简便而得到广泛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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