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追问: 老师,有没有销售服务,有什么准确的规定,例如,双方签订合同,承包清洁业务吧,规定了。每两个月需要结账一次,由于这个清洁的金额不能预估,这种时候我是不是首月可以确定一下无票收入,然后在第2个月在来开票 ,还是可以选择在第2个月就选择开票时确定收入?
回答: 同学你好 这两种都可以的 开票的时候把未开票收入红冲就行了
追问: 老师第2种会不会被税局认定没有及时缴纳税款?
回答: 做了无票收入就可以了哦
追问: 那老师我可以这样做吗?就是不做无票收入,在第1个月的时候,将无票的收入金额开票,就是预估一下收入,
回答: 可以的 这样也是可以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