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增值税申报表附表四填了加计抵减,主表哪个地方会体现这个金额?
答:为落实加计抵减政策,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额体现在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对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栏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实际抵减额”是指按照规定可从本期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分别对应《附列资料(四)》第6行“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第7行“即征即退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的“本期实际抵减额”列。
回答: 本题的会计分录为: (1)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78000 应收股利 2000 投资收益 360 贷:银行存款 80360 借:银行存款 2000 贷:应收股利 2000 (2)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350000 应收股利 50000 投资收益 4000 贷:银行存款 404000 借:银行存款 5000 贷:应收股利 5000 (3)借:银行存款 45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350000 投资收益 100000 借:投资收益 2500 贷:银行存款 2500 (4)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4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000 (5)借:银行存款 65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58500 ——公允价值变动 3000 投资收益 3500 (6)借:应收股利 100 贷:投资收益 100 借:银行存款 100 贷:应收股利 100
2021-02-23 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