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期限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追问: 在什么系统申报
回答: 当单位类型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三种类型之一时,可到福建税务门户网站(fujian.chinatax.gov.cn)“办税服务”栏目下的“软件下载”区下载“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完成安装、注册和在线升级。若纳税人之前未在扣缴客户端进行过纳税申报,需要到办税服务厅申请获取ITS系统扣缴客户端申报初始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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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2 17:05回答: 当单位类型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三种类型之一时,可到福建税务门户网站(fujian.chinatax.gov.cn)“办税服务”栏目下的“软件下载”区下载“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完成安装、注册和在线升级。若纳税人之前未在扣缴客户端进行过纳税申报,需要到办税服务厅申请获取ITS系统扣缴客户端申报初始密码
2021-02-22 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