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符合《重点技术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这个定义包括定性与定量两个方面,定性是定量的前提,定量是定性的延伸.专家评审工作是定性,专项审计工作是定量.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际工作中,专项审计工作摆在专家评审之前,形成工作顺序的倒置.高新企业认定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需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收入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需要判断是否产品/服务提供中使用到的技术是否属于《重点技术领域》的规定. 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 (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3)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