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双倍余额递减法下第一年折旧100*40%=40,第二年折旧(100-40)*40%=24,则两年后账面价值为100-40-24=36,简直下跌后账面价值为36-10=26万,则第三年折旧额=26*40%=14.4,第四年和第五年改用平均年限法,分别计提折旧(26-14.4-5)/2=3.3;年数总和法下,第一年折旧(100-5)*5/15=31.67,第二年(100-5)*4/15=23.33,两年后账面价值=100-31.67-23.33=45,则减值后账面价值35万,第三年(35-5)*3/15=6,第四年(35-5)*2/15=4,第五年(35-5)*1/15=2.
回答: 上述年数总和法折旧后的年限应该按照3年计算,即分别计提的折旧为(35-5)*3/6=15,第四年(35-5)*2/6=10,第五年(35-5)*1/6=5.计提折旧的分录都是借:管理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减值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回答: 也就是减值后要重新按照可使用年限进行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