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规定: 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因此,属于上述文件规定代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0课时68253
16课时43021
20课时87675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微信号:15580860597
扫码或加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