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问:企业其他应收款发生的借款为个人借款(非股东),绝大部份是没有利息收入的,请问这些借款如果超过一年的时间期限,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则对上述政策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规定: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财产,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1)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 (2)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 2.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个人向企业借款未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不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员工借款政策规范——年末应及时归还企业需及时处理个人借款挂账用税法原理解读国税函[2009]777号文件
追问: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呢,
回答: 你好,这个是对于所有公司的,实务中都是这么处理的
追问: 好的,现在管理费用的二级明细是不是没有税金了?
回答: 你好,是的,你说的很对
追问: 那在做账中就不可能在出现这个科目了?我怎么看我们会计付印花税还挂管理费用-税金,贷银行存款?
回答: 你好,这样写是不对的,应该是税金及附加
追问: 那付增值税是用应交税费,附加税也是用应交税费?我看她月末结转的时候,再把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教育附加税/,然后有的月又有计提的,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
追问: 老师可以说下哪些税放税金及附加么?付款的时候得做账分录,计提的分录,为什么还有结转的?
回答: 你好,税金及附加主要是城建税,教育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不用计提的,实际缴纳的时候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追问: 那计提分录呢,需要计提的税有哪些
回答: 计提的话是所得税,个税的,增值税是实际发生才计入的
追问: 那是不是她都做错了?还有个问题我看她把没有抵扣认证的专用发票直接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这个是不对的吧?
回答: 你好,以后你可以正确处理的,以前的最好不动
追问: 好的,谢谢只是我做出纳的,她凭证审核是我,我都不会也让我审核,也是醉了
回答: 嗯嗯,没事,都有一个过程,多接触,终究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