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同学,现在执行这个,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 文件规定: 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方式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行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通讯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因此,交通补贴,通讯补贴支出据此文件执行。 公务费用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是多少? 【问】:重庆市公务用车、通讯等公务费用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是多少?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通讯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08〕3号)的规定,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及社会团体因通讯制度改革,按照一定的标准发放给个人的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税前扣除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含400元),在此标准内据实扣除。 公务用车补贴我市未制定扣除标准,因此个人取得的单位发放的公务用车补贴应全额并入收入按照工资薪金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追问: 上海地区没有具体的条文是吗
回答: 你好同学是的同学,没有当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