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同学,如果您已经入账是不需要退回的。
追问: 我这边已入账,对方要求退回,这需要怎么弄?
回答: 您可以拒绝退回,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 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追问: 好的,谢谢
回答: 不用客气,请帮老师点击五星好评!
10课时68253
16课时43021
20课时87675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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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您可以拒绝退回,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 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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