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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100用户1577

请问增值税加计扣除10%,满足的提前是啥?如果满足,是每月都要申报加计扣除?

481 2020-11-11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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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解答
2020-11-11 13:36

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有进项税额就可以按进项税额*10%或者是15% 加计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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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100用户1577
2020-11-11 13:40

追问: 你好,我们是7月成立的企业,做声明的时候,只能填写6-8月的,已经通过了,但是填报表的时候一直没有抵扣过,抵扣的金额可以填6-10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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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
2020-11-11 13:53

回答: 可以,这个本期发生额填写这个对应进项税额*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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