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纳税人办理期限已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纳税人,应在其经营活动结束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期后10日内,持经营地税务机关注明经营情况并加盖印章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核销手续。 省外已到期或已开完票的外经证需到地税办理注销(带外经证、开具的发票及完 税凭证复印件) ,省内外经证开完票时直接在工程所在地注销 外经证期限:省内无限制,省外不超过 180 天不跨年。 外经证交完税核销所需资料 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核销(一)提供资料: 1. 已完成外出经营的,持经营地税务机关注明经营情况并加盖印章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 未完成外出经营的,持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原《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所有联次。3. 实际没有外出经营的,持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原《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所有联次,以及纳税人的书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