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你们是缴费还是支付少支付了 ?
追问: 老师您是什么意思呢?就是系统是100,收费员只收了50
回答: 你好 不是 我是想知道你这个收费员是收入少收了50吗? 那后面会补给你们不 ?
追问: 不补,是系统原因造成的
回答: 你好 那你就做 借银行存款 50 营业外支出 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追问: 不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吗?
回答: 你好 这相当于是坏账的
追问: 这个需要纳税调增吗?
回答: 你好 是的。 需要汇算调增处理 。
追问: 老师,那我就计入营业外支出-坏账损失可以哈,哪些需要纳税调增呢,
回答: 你好 是的。 到时会调增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 这个坏账没有被税务局核准的坏账就需要调增的
追问: 老师我不是说调增哪里,是调增取哪里的数据呢?除了您说的营业外支出,还有哪些
回答: 你好 比如营业外支出的税法规定 1.各种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3.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 4.损赠支出又具体分为以下情况: (1)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2)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所称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所称社会团体,包括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盈利的公益性组织。 (3)纳税人通过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向老年活动场所的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损赠,纳税人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盈利性机构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5.财产损失。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毁损、报废净损失,坏账损失,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等人类无法抗拒因素造成的非常损失,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凡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财产损失,一律不得自行税前扣除。 6.国家税法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均不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项目。即企业计提的八项准备金,除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计提不超过年末按《企业会计制度》计提基数0.5%的坏账准备可在税前扣除,其他不得在税前扣除。 7.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符合坏账的条件下,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税前扣除,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8.出售职工住房的财产损失。企业出售职工住房的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因此,发生的出售职工住房的财产损失也不得税前扣除。 9.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付出的,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10.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如债权担保等原因承担连带责任而履行的赔偿,企业负责人的个人消费等,均属无关的支出,一律不得扣除。
追问: 我们除了那笔坏账,其他都没有,那除了坏账需要调增,其他都不用调增了是吗?但是刚刚我问了其他老师,说没有发票的都需要调增???
回答: 你好 是的没有发票或者白条的业务入账都会调增处理的
追问: 那这不是不包含在您刚刚发的条款里面吗?
回答: 你好 上面没有具体体现的 是的
10课时68253
16课时43021
20课时87675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微信号:15580860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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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老师您是什么意思呢?就是系统是100,收费员只收了50
回答: 你好 不是 我是想知道你这个收费员是收入少收了50吗? 那后面会补给你们不 ?
追问: 不补,是系统原因造成的
回答: 你好 那你就做 借银行存款 50 营业外支出 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追问: 不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吗?
回答: 你好 这相当于是坏账的
追问: 这个需要纳税调增吗?
回答: 你好 是的。 需要汇算调增处理 。
追问: 老师,那我就计入营业外支出-坏账损失可以哈,哪些需要纳税调增呢,
回答: 你好 是的。 到时会调增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 这个坏账没有被税务局核准的坏账就需要调增的
追问: 老师我不是说调增哪里,是调增取哪里的数据呢?除了您说的营业外支出,还有哪些
回答: 你好 比如营业外支出的税法规定 1.各种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3.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 4.损赠支出又具体分为以下情况: (1)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2)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所称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所称社会团体,包括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盈利的公益性组织。 (3)纳税人通过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向老年活动场所的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损赠,纳税人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盈利性机构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5.财产损失。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毁损、报废净损失,坏账损失,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等人类无法抗拒因素造成的非常损失,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凡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财产损失,一律不得自行税前扣除。 6.国家税法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均不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项目。即企业计提的八项准备金,除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计提不超过年末按《企业会计制度》计提基数0.5%的坏账准备可在税前扣除,其他不得在税前扣除。 7.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符合坏账的条件下,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税前扣除,债务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8.出售职工住房的财产损失。企业出售职工住房的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因此,发生的出售职工住房的财产损失也不得税前扣除。 9.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付出的,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10.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如债权担保等原因承担连带责任而履行的赔偿,企业负责人的个人消费等,均属无关的支出,一律不得扣除。
追问: 我们除了那笔坏账,其他都没有,那除了坏账需要调增,其他都不用调增了是吗?但是刚刚我问了其他老师,说没有发票的都需要调增???
回答: 你好 是的没有发票或者白条的业务入账都会调增处理的
追问: 那这不是不包含在您刚刚发的条款里面吗?
回答: 你好 上面没有具体体现的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