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120×(13%-l0%)=3.6(万元)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226/(1%2B13%)×(13%-10%)-3.6=6-3.6=2.4(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100×13%-(26-2.4)-8=13-23.6-8=一18.6(万元) (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材料出口货物退税率=100×13%=13(万元) (5)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26/(1%2B13%)×13%-l3=13(万元) (6)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即该企业应退税额=13(万元)
追问: 老师(3)中的26是怎么算的
回答: 226-226/(1+13%)其实就是226中的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