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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100用户9524

请问老师:企业改变商品或者自产产品用途,比如将电脑(自产或者外购商品)变成展品,将自产汽车用作接送员工的班车等,将自产产品或上外购商品用作研发材料,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吗? (针对于这条: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的问题,谢谢)

448 2020-08-19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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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解答
2020-08-19 17:06

你好,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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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100用户9524
2020-08-20 10:19

追问: 请问,汽车并未卖出只做展品,必要时也可出售,用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作为研发材料,研发本身不也是增值税应税行为吗?比如软件研发,用商品或产品-电脑,也就是说本身用来卖的电脑,现在用来研发软件了,但是研发软件的目的本身就是用来盈利的,比如网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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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
2020-08-20 10:27

回答: 1.是的,研发服务也是要交税的 2.研发服务交税就行了,收到钱交税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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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100用户9524
2020-08-20 10:49

追问: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请问老师: 1、用自己生产的商品比如电脑用作研发游戏软件,也就是商品改为固定资产,但是研发软件是增值税应税行为,那么就不用缴纳增值税对么? 2、把自产的汽车作为展品,且仅在本区域内使用,必要时可以售出,此等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因为如果将汽车作为展品缴纳增值税,以后出售该车时候,那么仍旧需要缴纳增值税,会造成重复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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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100用户9524
2020-08-20 10:49

追问: 3、将销售用自产客车改为接送员工的班车,应属于客运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服务,则不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财税[2013]37号 第九条 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非营业活动,是指: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应税服务。) 以上我理解的是否正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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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老师
2020-08-20 10:52

回答: 嗯,理解都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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